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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002779TOPSUN(002779)2024-01-15 10:56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 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浙江中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九)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