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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002779TOPSUN(002779)2024-01-15 10:56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 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 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