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坚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 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 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1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提名 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 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 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