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坚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 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有关利害关 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