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坚科技: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本办法,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 1 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 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经2024年8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 地披露信息,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