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坚科技: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 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2024年8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和《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 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 关资料和信息。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