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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立克: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002782CLICK(002782)2023-11-29 10:51

第四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 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委 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 责。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 置、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董事会应当认真 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 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