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立克: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可立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 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 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 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 了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 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