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建艺集团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 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50 号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债务重组有关事项 的公告》以及 2023 年 7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显示,你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2023 年 2 月与深圳市万京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卓沣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约定债务人以房产抵偿欠你公司的工程 款。你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3 年 8 月 8 日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补充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6.1.2 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 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 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1 关于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