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艺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认真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