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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尔特:舆情管理制度
002790R&T(002790)2024-08-26 10:27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 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 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四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重大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 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