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执行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权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 的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需遵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审计业务。 第二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 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 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公司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 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 40%,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