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 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