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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002809Redwall(002809)2023-11-17 11:2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在董事会中根据需要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红墙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