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红墙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1月)
002809Redwall(002809)2023-11-17 11:24

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 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财务会计 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 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 度执行。 (五)熟悉并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 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审议、股 东大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