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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809Redwall(002809)2024-05-20 10:43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 场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15:00在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澳头石化区油城西路3 号红墙化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9:25 ,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