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 料后,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取消的担保额度均系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通过但未实际使用的担保 预计事项,有助于公司有效管理对外担保总额及控制风险,合理安排公司及子公 司的融资、授信等担保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本次拟新增对外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二级子公司罗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