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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泰嘉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嘉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泰嘉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0 号)同意,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7,557,516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16.1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8,056,184.04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 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