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和持续发展,建立"对内公平,对外具有竞争力,责权利相匹配" 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总 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三)薪酬激励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相协调,与外部市场同职位 薪酬相适应;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个人薪酬激励与公司战略规划和长远利 益相结合。 (五)利益分享。确保员工利益、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实现紧密 捆绑、高度一致,风险共担。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