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 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 员的直系亲属、配偶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