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泰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 料后,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 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其本人同意,聘任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 2、经审查,本次聘任的高管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方鸿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李辉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