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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 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一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 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 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