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泰嘉股份: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泰嘉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嘉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泰嘉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 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 投资的金额。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 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