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湖南泰嘉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职权和职责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融资事项(本规则中的"融资事项" 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 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