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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独立董事制度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 司治理中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 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 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