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 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评估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 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 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 事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