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 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 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 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 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 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