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董事会设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人员 选择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 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 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 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 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丧失委员资格。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 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