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2023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重大资产重组 之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零二四年四月 1 声明和承诺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嘉股份"或"上市公司"或"公 司")的委托,担任其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26 号准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 勤勉尽责的原则,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泰嘉股份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结合泰嘉股 份 2023 年年度报告,对本次交易出具持续督导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泰嘉 股份及本次交易相关方提供,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相关方对其所提供文件及资料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