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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利: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002850KDL(002850)2024-04-12 09:08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同意并做出决议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5、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 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 / 5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要求,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第六条 公司如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