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证券 账户名下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 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 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