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利:监事津贴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监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监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第四条 依据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不同,监事由股东监事和职工监事构成, 具体为: (一)股东代表监事: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 (二)职工代表监事:指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 第五条 监事津贴发放原则: (一)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 司治理,激励公司监事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客观反映公司监事所付出的劳动、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切实激 励监事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公司向监事发放一定金额的津贴。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一)监事任职津贴自监事经股东大会批准任职当月起计算,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可分次或集中发放,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 得税;监事会换届的,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时间与股东代表监事当选日期相同, 否则以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