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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利: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002850KDL(002850)2024-08-16 09:58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 控股子公司提名或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 权利。公司支持控股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除行使股东权利外,不干预控股子公 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 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参股公 司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且不能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