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持股信息申报、披露与监管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证 券账户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从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