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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专项管理制度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专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 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