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特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 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行使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聘任一名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 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以 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但是遇有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按董事留存于公司 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临时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