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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002886WOTE(002886)2023-12-07 11:06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等。 第二章 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 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一人,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须 为会计专业人士,由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 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