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恒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主席职责 监事会主席负责监事会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出 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