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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贵州黔源地质勘查设计有限公司股权所涉矿业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002895Chanhen(002895)2024-08-20 11:11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贵州黔源地质勘查设计有限公司股权所涉矿业权事宜 的法律意见书 致: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或"公司")的委托,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川恒股份收购贵阳黔进矿业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进矿业")持有的贵州黔源地质勘查设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黔源地勘")58.5%股权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并就本次交易所涉矿业权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已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