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川恒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002895Chanhen(002895)2024-08-20 11:11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不得授予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 东大会可以以决议的形式将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之外的具体职权,授予董 事会代为行使。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