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恒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8月)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超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组成人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应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 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总裁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