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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8月)
002895Chanhen(002895)2024-08-28 10:39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组成人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应是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