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恒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8月)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披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 以规定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应披露的信息,并按 照有关规定将信息披露文件抄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 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