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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8月)
002895Chanhen(002895)2024-08-28 10:39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职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 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 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董事应过 半数,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