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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4月)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1 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 代表主持。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本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