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则由董事长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