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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西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002920Desay SV(002920)2023-12-22 11:38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分别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中至少应该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 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 等工作。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 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如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 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 第 1 页 共 9 页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条 为提升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水平,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高效性,依据国家有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