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西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 运作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 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 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 本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 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 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聘任独立董事3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具备丰富会计专业知识和 经验的会计专业人士,并至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