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西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GLG/SZ/A2577/FY/2024-91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惠州市德赛西威汽 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资格、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召开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