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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永长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 ...